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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下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具体评定细则和分配名额通知如下,望各班尽快按要求上报,92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所有上报材料交与团学办公室,于1012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上报材料交与团学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受助人必须填写《受助协议书》和《受助承诺书》,请在团学拷取电子版

注:本年度评选条件有所改变,请各班仔细阅读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历年综合考评、学业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0%,单科成绩不低于70

5、申请人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需交证书复印件三份);

6、申请人自入校以来必须无挂课记录(需交历年成绩单及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三份);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者优先考虑);

8、公寓及日常生活行为无不良记录;

9、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包括学院各类通报批评;

10、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者优先考虑;

11、获得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再参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考评在班级排名前十名,学业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

5、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优先(需交证书复印件三份);

6、申请人上学年必须无挂课记录(需交上学年成绩单及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三份);

7、公寓及日常生活行为无不良记录;

8、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包括学院各类通报批评。

9、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者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公寓及日常生活行为无不良记录(所在宿舍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者优先考虑);

7、申请人需递交贫困证明复印件三份;

8、除上述条件外,三个等级的助学金评选人必须满足:

1)国家一等助学金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包括学院各类通报批评;满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单亲、孤儿优先)。.

2)国家二等助学金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学院院内通报批评次数不得多于1次;满足困难家庭学生。

3)国家三等助学金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学院院内通报批评次数不得多于2次;满足困难家庭学生。

所有相关表格,请班委统一在团学办公室拷取。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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