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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我院学生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与服务同学的桥梁。本制度旨在规范我院学生会建设及运作,维护学院和学生会的正常秩序,推动学生会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学生会的组织和工作必须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教育教学和学校行政管理,维护学校形象。

第三条 学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志愿者守则,开展各项活动,服务同学,提高组织自身素质和实现组织宗旨。

第四条 学生会会员应当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组织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学生会必须加强联系院系、专业、年级和个人,发动和团结广大同学,全面反映同学们的要求和愿望,为见识和引导学生群体提供平台和契机。

第六条 学生会应当确保组织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学生会成为校园违法和不良事件的温床。

第七条 学生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服务同学和推动学生会事业的实际能力。

第二章 学生会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代行最高权力。

第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常委会、秘书处和部委会组成。

第十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组成,负责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和组织实施。学生会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学生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和主任组成,是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学生会文件管理、会员管理等事务。

第十二条 学生会部委会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分支,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分设,并领导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院学生会,认同学生会组织基本宗旨,愿意为学生会的发展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生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 学生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学院和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六条 学生会会员应当尊重学生会机构和其他会员,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凝聚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生会章程等规定的行为,经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给予警告、终止会籍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 学生会活动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应当依据学校和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或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并于学期初提交学生会负责老师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会活动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思想、体力、财力状况,确保活动安全、健康、有益。

第二十条 学生会活动要做好前期宣传,让广大同学充分了解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有充足的准备和参与意愿。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严禁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学生会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活动要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活动场地、物资、人员等的安全性和良好运营,防止活动中发生学校违法和不良事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解释说明,并报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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